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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的“扒灰表演”婚俗,这个锅老祖宗不背

2018-03-04 请关注☞ 大唐雷音寺


文|袁榭

 

近日,一段江苏盐城市“公公醉酒婚礼现场强吻儿媳妇”的视频在网络上被热传。评论者中,大多人将这一现象归为古旧陋俗的延续,也有人从“苏北”的历史和地理来解释。

 

随着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网络上时不时会出现婚礼上侮辱伴娘或新娘甚至新郎官的视频,这些实在让人难以赞同婚俗,真的该怪古人,或该归咎于某地的历史和地理吗?真的是越守旧、越落后的农村,越多这类婚俗么?答案是否定的。

“扒灰表演”的锅谁来背?

 

“盐城婚礼视频”的当事人已授权律师发表声明,称这是按盐城地方传统的闹新娘子习俗。大多评论者将这一婚俗归类到“闹洞房”大系中,然后称这是千年来侮辱新娘的民俗,进而往“初夜权”、“男权社会生育机器”等更不靠谱的解释上硬掰。

 

侮辱新娘或女方女眷的婚俗,的确可以往远至汉晋、近起晚清的传统上套。但男方公婆在婚礼上公开扮演“烧火佬”/“扒灰佬”与“醋婆”这一类婚俗,委实是新兴民俗。传统婚俗即使对女性再不友好,并不至于公然挑逗翁媳乱伦的禁忌。

 

按中国大陆确实可考的正式新闻报道、论文等文献,在婚礼上公开表演影射“翁媳扒灰”的节目,地域上的初起地是从汉水中上游的汉中到鄂中南的天水与仙桃,在这一江汉平原大区中出现。


出售这种乱伦暗示的婚仪用品的淘宝店现在多不胜数


当地人对此最显然的第一记忆,是2003年的28岁汉中受访者的自身婚礼、2005年的25岁左右鄂中南受访者们的“哥哥/姐姐婚礼”。最早亲身经历过的一位新娘在2015年也不过45岁、另一位新郎是1975年生人。所以这一婚俗广泛铺开不会早于1990年代,更远的地域出现这种婚俗的公开记载,已经是21世纪第二个十年了。

 

有学者试图在更早的文献中发掘这一婚俗的起源,结果只能在《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的1968年与1982年采录内容中发现“闹公婆”的民间小故事起源,而故事中主旨是揭批地主恶霸

 

“翁媳扒灰”表演的婚俗的确恶心鄙陋,但让古人和“苏北”来背这个锅,实在太过强硬。


现在不乏这种媳妇穿西式婚纱、公公戴尖帽受辱的杂拌婚礼


“扒灰表演”婚俗如何传开?

 

那么这种历史比婚庆公司还短的陋俗,为何会逐渐流行散播呢?

 

在破坏家庭的种种败德行为中,翁媳之间“扒灰”在中国一直是最被忌讳的。没有特别激烈或戏剧化的文学情景,传统上对这种失德的惩罚甚至都不会广而告之地公示。

 

但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社会与家庭结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打工潮本来可以成为如同闯关东一样的新一波经济移民,但户籍制不准打工者的家庭在工作地点落地生根。这迫使夫妻分居、妻子留守等有欠健康与合理的家庭形态出现,成为世纪之交的畸形常态。留守家乡的翁媳,乱伦风险显着增加了。

 

而按人类学的基础阐释,翁媳之间的乱伦是最具破坏性的社会恶性因子。马林诺夫斯基在《文化论》中认为“一社会若允许这种乱伦的存在,就不能发生一巩固的家庭,因之亦不能有亲属组织的基础……结果会使社会秩序完全破坏”。为了消灭这种不良因子的苗头,在婚礼庆典上公开戏谑翁媳,让可能的关系人感到难堪与羞辱,是乡里与家族对败德责任人的自发威慑。

 

而且这并不仅是对公公和媳妇两个个人的防范。“闹公婆”、“扒灰佬”/“醋婆”表演这一类婚俗,不止公公要被公开调侃,对公公的所有同辈也是同等的不尊重。这种婚俗将公公、整个新郎家族与公公同辈的男性成员,与婆婆、整个新郎家族中同辈男性的配偶基本同等地纳入公开羞辱的范围。


某地婚礼上的婆婆也要挂着“我是烧火老妈”的纸牌受调笑


这种婚俗实际上将新郎新娘大部分的父辈旁系亲属都拉入一个连坐式的防范体系中,以整个家族的社会关系资本为抵押物。所以羞辱翁媳的表演才会越搞越大、越散越广。

“闹洞房”从来对新娘就很不友好

 

如果一定要把锅甩一部分给老祖宗,可以把闹洞房算上。

 

从近些年网络上流传的闹洞房视频来看,充斥着对女性的极端不尊重的行为。但闹洞房的传统内容,并不一定只是对女性的侮辱。

 

大部分追溯闹洞房的历史源头,将汉末仲长统、东晋葛洪的记载与古鲜卑族的婚俗记载,等同为“中华民族”的“闹洞房”传统最早记载。也有人将“蒙元领主初夜权”这种编造当作信史上“闹洞房”的源流之一。总而言之,婚仪不尊重新娘,一该怪祖宗二该怪草原游牧民族。

 

草原游牧民族与中原汉人的古婚俗是有根本不同的:“文明”的汉人风俗,侮辱的是新娘,“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而“野蛮”的草原风俗,侮辱的是新郎,“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大委顿者”。

 

因为在北方游牧民族地区,嫁娶市场一直是女方占优势。《三国志》中记载的古鲜卑婚俗是:“其嫁娶皆先私通……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

 

由这段记载可知,作为东北亚民族祖先之一的鲜卑,实行的是婚役制,结婚后,新郎必须在新娘家居住一段时间,无偿地为新娘家劳动和耕作,以劳役代替聘礼,然后方能将新娘接回家。

 

而中原汉人早早地就习得了压制女性的“先进”理念,“三从四德”中,“四德”可以有有利于女性地位的阐述,“从父、从夫、从子”虽保障了女性的最基本生存权,但没法用来维护女性在社会阶级与婚嫁风俗中的地位。

 

流风所及,千年不绝。这种民族间的婚庆风俗差异,到了晚清乃至民国仍然显著。

 

民国人类学家胡朴安编着的《中华全国风俗志》,收录了自晚清以来各地的风俗差异。云南作为百夷杂居的穷僻地域,“闹洞房”记录是“亲友必闹房而归,有说笑话者,有扮种种滑稽举动者,然均甚文明,从未闻有逸出范围之举动者”。

 

而富庶的汉地江苏淮安,是被着重抨击的几个“闹洞房”习俗最陋之地:“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饰他人之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男家听其所为,莫可如何也。”


现在“闹洞房”的性暗示意味不减过往


在江西吉安,“闹洞房”时“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即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新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跪地受气的是新娘。

 

而在同时代的蒙古族,“拘新郎作囚,奉新妇为承审员,以洞房为法庭,令新郎跪而审,新妇需说哥哥请起”,跪地受气的是新郎。 

 

这种风俗差异,直到上世纪30年代还在延续。在当代复旦大学人类学系的彝族学生的记录里,“外公外婆1939年结婚,家乡的彝族实行的是自由恋爱。……闹洞房。新娘不仅不能害羞于客人们开的各种玩笑,还要勇敢地反击奚落客人,如果她不会反抗,家乡人相信她日后生下的孩子祖先是不会承认的。”

 

民国22年(1933年)的《海南岛志》中,汉人聚居区与苗、琼聚居区的“闹洞房”有显著不同:“至其东部诸地之婚嫁……惟闹房无西部之粗莽耳。闹房亦有男女和歌之俗,新夫妇与宾客杂迩唱和……共相戏笑,歌声靡曼……本土人士谓辞之美者可编入(晚唐)《香奁集》中,亦婚俗中一韵事也”

 

1934年“伪满洲国”治下的吉林,地方志《吉林新志》是这么说的:“食毕郎去,则妹、弟、侄、姑、嫂等齐闹洞房,七言八语,此索彼引,似启新妇之欢心者……惟不若江南新妇须重裳防丑之甚耳。”

 

而民国三十年(1941年)江西省《吉安县志》的记载是:“论婚俗之恶,于吾邑莫剧于殴新娘、闹新房”,与《清稗类钞》中的晚清吉安风俗毫无差别,“闹洞房”的亲戚邻舍一样可以随意木棍殴击新娘。

 

所以,闹洞房时新娘子受不受欺负,跟女性作为“劳动力、物品”在当地的价值有关,也跟婚礼在哪里举办有关。

 

朋友们,以后再有奇葩婚俗新闻,还是别复读李安电影中那句“五千年性压抑的结果”。“中华民族”都算不出扎扎实实的五千年历史,猥琐婚俗就更没这么远的传承了。自己的锅自己背,不要全部甩给祖宗。


袁榭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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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744次推送,Dong  Dong  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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